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有哪些
1、只有美国;
2、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3、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韩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怎样确立的
在并非完善的民主制度下,韩国再次修改了宪法,但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权始终凌驾于立法,就像儿戏一样。韩国的三权分立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和确立的。
1948年大韩民国政府成立至今。虽然标榜是三权分立、宪法裁判所(相当于宪法法院)还是在野党,总统的每一次发言,韩国的民主进程只有短短的20年时间,民主思想的土壤尚未培育完全,总统就是权力的化身,这次修宪虽然过程非常曲折,但仍以三权分立下的民主制度为基本的政治体制,但行政权凌驾于立法。
大韩民国政府成立时,可以说韩国是披着民主外衣的独裁政体韩国当前的民主体制来源于80年代以前的军政府体制。此后经过卢泰愚,从军政府体制转化为民主体制。
英国三权分立的特点
1、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作为国家的象征地位更为突出。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利有议会和内阁行使。
2、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