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有住房分户如何办理
山西公房办理分户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查验申请人分户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结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3、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
经当地派出所外勤民警调查核实后,主管所长批准;原分别属于两户的成员,因某种原因居住生活在一起,应该并户的,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主管所长批准。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具体条件是: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分户手续的。
公有住房是公共区域吗
公有住房和公共区域是不同的概念,公共区域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心重要问题。根据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共有部分范围包括:
1、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如门厅、电梯、走廊、屋顶、地下室。
2、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建筑物:
①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给水排水设备、供电设备、空调设备、各种配备线等;
②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天井、水塔、游泳池、停车场、建筑物外的照明设备等。
此外,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什么是城镇职工公有住房
城镇职工公有住房是指国家为城镇职工准备的房屋。另外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此项免税照顾每户只能享受一次。
一、对已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城镇和县镇,以及城市中已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城区和单位,家住城镇有正式城镇户口的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含单位自管新旧住房和房管部门直管新旧住房),免交契税。此项免税照顾每户只能享受一次。
二、年收入1万元以上的城镇住户,以及未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城市、城区、县镇和单位的职工,不适用上述规定,其购买公有住房照章交纳契税。
三、鉴于公有住宅补贴出售或有限产权出售的办法已停止执行,财政部1985年3月9日《复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征免契税问题》1985年7月8日《关于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征免契税的问题的通知》即行废止。对试点期间已享受免税照顾的,今后再次购买公有住房,照章征收契税。
现在上海还有公有住房吗
现在上海是公有住房的。只不过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上海市制定了有关条例制针对公有住房的买卖,有了一定的限制。
其中具体条例举例如下:
1、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已、维修自理的原则。
2、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未定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向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出售新分配公有住房的数量,一般应不低于每年分配住房总量的30%。
3、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根据本市职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分别确定。其中,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的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的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的对象,应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其同住成年人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公有住房拆迁如何赔偿
公有住房拆迁的赔偿,关于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不但涉及到拆迁人和房屋所有人,还涉及到房屋承租人,既要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又要对房屋使用人进行安置,为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利益,同时兼顾房屋使用人的利益。
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条规定了解除租赁协议的处理方式:由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进行安置;未解除租赁协议,但对拆迁事宜协商一致的,由拆迁人对所有人补偿,由所有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