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办土地使用证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
5、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6、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7、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房产能否过户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但过户时要满足一些要求: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没有住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使用证如何变更姓名呢
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怎么办房屋土地使用证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受理登记。
2、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证。
3、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缴费、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