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亦作"立适"。 2.太子或宗子以正妻所生子充当。
⒈亦作“立适”。太子或宗子以正妻所生子充当。引《公羊传·隐公元年》:“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南朝梁沉约《立太子恩诏》:“王公卿士,咸以为树元立嫡,有邦所先,守器传统,於斯为重。”
亦作“立适”。太子或宗子以正妻所生子充当。《公羊传·隐公元年》:“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南朝梁沉约《立太子恩诏》:“王公卿士,咸以为树元立嫡,有邦所先,守器传统,於斯为重。”
亦作“立适”。太子或宗子以正妻所生子充当。《公羊传·隐公元年》:“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南朝梁沈约《立太子恩诏》:“王公卿士,咸以为树元立嫡,有邦所先,守器传统,于斯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