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斫人﹑煮人的刑具。亦谓用斧斫﹑用镬煮﹐泛指极严酷之刑。
⒈斫人、煮人的刑具。亦谓用斧斫、用镬煮,泛指极严酷之刑。引《宋书·殷琰传》:“身膏斧鑊,妻室并尽。”南朝陈徐陵《在北齐与杨仆射书》:“若鄙言为谬,来旨必通,分请灰钉,甘从斧鑊。”
斧镬斫人、煮人的刑具。亦谓用斧斫、用镬煮,泛指极严酷之刑。《宋书·殷琰传》:“身膏斧鑊,妻室并尽。”南朝陈徐陵《在北齐与杨仆射书》:“若鄙言为谬,来旨必通,分请灰钉,甘从斧鑊。”
斫人、煮人的刑具。亦谓用斧斫、用镬煮,泛指极严酷之刑。《宋书·殷琰传》:“身膏斧镬,妻室并尽。”南朝陈徐陵《在北齐与杨仆射书》:“若鄙言为谬,来旨必通,分请灰钉,甘从斧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