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户的解释
词语解释:
唐宋以来采掘金属矿的在籍专业户。坑户[kēnghù]⒈唐宋以来采掘金属矿的在籍专业户。
引证解释:
⒈唐宋以来采掘金属矿的在籍专业户。引《旧唐书·食货志上》:“其天下自五岭以北,见採银坑,并宜禁断。恐所在坑户,不免失业,各委本州府长吏劝课,令其採铜,助官中铸作。”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二:“所取银鑛皆碎石……黑者乃银,用麪糊团入铅,以火煅为大片,即入官库。俟三两日再煎成碎银,每五十三两为一包,与坑户三七分之;官收三分,坑户得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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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户释义
综合释义:
唐宋以来采掘金属矿的在籍专业户。《旧唐书·食货志上》:“其天下自五岭以北,见採银坑,并宜禁断。恐所在坑户,不免失业,各委本州府长吏劝课,令其採铜,助官中铸作。”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二:“所取银鑛皆碎石……黑者乃银,用麪糊团入铅,以火煅为大片,即入官库。俟三两日再煎成碎银,每五十三两为一包,与坑户三七分之;官收三分,坑户得七分。”
网友释义:
释义唐宋以来采掘金属矿的在籍专业户。《旧唐书·食货志上》:“其天下自五岭以北,见采银坑,并宜禁断。恐所在坑户,不免失业,各委本州府长吏劝课,令其采铜,助官中铸作。”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二:“所取银鑛皆碎石……黑者乃银,用麪糊团入铅,以火煅为大片,即入官库。俟三两日再煎成碎银,每五十三两为一包,与坑户三七分之;官收三分,坑户得七分。”
汉语大词典:
唐宋以来采掘金属矿的在籍专业户。《旧唐书·食货志上》:“其天下自五岭以北,见采银坑,并宜禁断。恐所在坑户,不免失业,各委本州府长吏劝课,令其采铜,助官中铸作。”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二:“所取银矿皆碎石……黑者乃银,用面糊团入铅,以火煅为大片,即入官库。俟三两日再煎成碎银,每五十三两为一包,与坑户三七分之;官收三分,坑户得七分。”
其他释义:
1.唐宋以来采掘金属矿的在籍专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