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来 汉语字典 刑法志组词

刑法志

xínɡ fǎ zhì
刑法志的解释

1.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汉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

词语解释:
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汉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刑法志[xíngfǎzhì]⒈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汉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
基础解释:
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
引证解释:
⒈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汉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引《汉书·叙传下》:“威实辅德,刑亦助教,季世不详,背本争末,吴孙狙诈,申商酷烈,汉章九法,太宗改作,轻重之差,世有定籍,述《刑法志》第三。”《隋书·经籍志二》:“后周太祖又命苏绰撰《大统式》。隋则律令格式并行。自律已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清史稿·刑法志二》:“《辽史·刑法志》始列入正刑之内。”
网络解释:
刑法志刑法志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法律史著作,中国纪传体史书篇目名,志书的一种。始创于东汉著名史学家班固(公元32~92年)的《汉书》。此后各纪传体断代史多相沿用。如二十四史中的《晋书》、《魏书》、《隋书》、《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等,以及民国初年编的《清史稿》,都撰有“刑法志”(《魏书》称“刑罚志”)。
综合释义:
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汉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汉书·叙传下》:“威实辅德,刑亦助教,季世不详,背本争末,吴孙狙诈,申商酷烈,汉章九法,太宗改作,轻重之差,世有定籍,述《刑法志》第三。”《隋书·经籍志二》:“后周太祖又命苏绰撰《大统式》。隋则律令格式并行。自律已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清史稿·刑法志二》:“《辽史·刑法志》始列入正刑之内。”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
汉语大词典:
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汉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汉书·叙传下》:“威实辅德,刑亦助教,季世不详,背本争末,吴孙狙诈,申商酷烈,汉章九法,太宗改作,轻重之差,世有定籍,述《刑法志》第三。”《隋书·经籍志二》:“后周太祖又命苏绰撰《大统式》。隋则律令格式并行。自律已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清史稿·刑法志二》:“《辽史·刑法志》始列入正刑之内。”
其他释义:
1.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汉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
刑法志的书写
字义分解

读音:xíng

[xíng]

对犯罪的处罚:刑罚。刑法。刑律。刑事。执刑。服刑。 ◎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刑讯。受刑。刑具。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读音:zhì

[zhì]

意向:志愿。志气。志趣(志向和兴趣)。志士(有坚决意志和高尚节操的人)。志学。 ◎ 记,记在心里:志喜。志哀。永志不忘。 ◎ 记号:标志。 ◎ 记载的文字:杂志。志怪(记载怪异的事)。 ◎ 称轻重,量长短、多少:志子。用碗志志。 ◎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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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隋书刑法志》:(开皇)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决。 2、《隋书刑法志》:(开皇)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决。